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仲裁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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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2021年9月14日与本网签约,委托本网在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代理其劳动仲裁案。
时间:2021/10/26 9:20:07    来源: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仲裁网    |       
  杨某因与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劳动纠纷一案2021年9月14日与本网签约,委托本网代理仲裁。杨某自述:
杨某自 2013年12月2日入职公司,在公司二大区担任生产副总,双方签订了2013年12月2日至2016年12月1日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后又续订到2021年12月1日。月工资60000 元,自然月计薪,次月10日银行转帐发放上个自然月的工资。年度绩效奖金在2016年及之前年度都有发放,2017年度绩效奖金未发放。
  2021年2月初,杨某以公司拖欠奖金为由向公司口头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最后工作至2021年2月23日。2021年2月24日办理离职手续,填写《员工辞职申请表》,双方的劳动关系自2021年2月24日起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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